五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
发布时间:2019-11-29 来源: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从产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、政策支持领域和方式等几个方面为储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。《指导意见》首次明确储能战略定位,提出了未来10年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目标。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;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。
《指导意见》指出
储能是智能电网、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、“互联网+”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。储能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、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,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,是构建能源互联网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。近年来,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,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
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,紧密围绕改革创新,以机制突破为重点、以技术创新为基础、以应用示范为手段,大力发展“互联网+”智慧能源,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。要着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、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、储能提升能源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、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、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等重点任务,为构建“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”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,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做出新贡献,同时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,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。
《指导意见》目标
“十三五”期间,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、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,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,形成一批重点储能技术规范和标准,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,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,推动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,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。
“十四五”期间,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,全面掌握国际领先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,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,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,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,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,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。
《指导意见》任务
1、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。
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;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;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;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。
2、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。
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;推动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协调运行;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;支持应用多种储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。
3、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。
支持储能系统直接接入电网;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;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和储能参与容量市场的规则机制。
4、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。
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;完善用户侧储能系统支持政策;支持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。
5、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。
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;鼓励基于多种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、多源互动;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。